信託避免配偶財產被瓜分, 失智無人照顧等問題

信託離你很遙遠、聽起來就覺得很複雜的樣子,不想了解、也用不到?「這好像是高資產族才需要做的規畫,我們這種中產家庭不需要吧?」事實上每個人都需要。你可知道85歲以上的女性有半數的人,將面臨失智的問題?這時即使有再多財產都沒有用,因為已經沒有管理自己財產的能力。

頂客族沒有小孩,想說身後把財產都用來照顧配偶,你覺得想當然爾,身後財產應該全部給配偶繼承,所以也沒有作任何安排,但你卻不知道,以後另一半可能要跟你的兄弟姊妹分財產,因為他們可以合法的分得你一半的遺產?

你辛苦了一輩子累積了不少財富,身後想要留給子女繼承,但是也許子女突然拿到一大筆財富,讓他們不需要工作、日子就可以過得很好,也因此不擅理財、一大筆錢很快就花光了。你陸續贈與了不少財產給小孩:不動產、股票、現金、保單等,結果婚後遇人不淑,他們很快離婚了…而他們也可能因為離婚的關係,財產損失大半。

信託離你一點都不遙遠,因為在很多方面你都需要它。所有上述的狀況其實都可以避免,透過信託、遺囑的規畫,你將可以因為有了妥善的安排,照顧到自己及家人。我們分別就這幾種狀況做說明:

1.頂客族》身後財產都能留給另一半?
頂客族婚後沒小孩,萬一身故,以為財產會留給另一半,但就法律層面來說,財產繼承不會是這樣。

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繼承人應繼分

如果婚後沒子女,你留下的財產是配偶要跟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分的,比較有可能的狀況是父母也不在了,但是被繼承人有兄弟姊妹,這時候的遺產怎麼分配?答案:配偶1/2、兄弟姊妹1/2(見應繼分簡圖)。

什麼?我的財產還要分給兄弟姊妹,不能全部留給我的配偶?是的,如果你沒有事先做規畫,那結果就會是這樣!最少就是應該要給特留分的財產。特留分是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1/3(民法第1223條特留份的規定)。

怎麼做可以留更多財產給配偶?事先的規畫有:訂立遺囑─指名遺產分配方式,配偶運用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先請求財產的一半;保險方面─可以指定受益人為配偶,在一定額度內是可以免遺產稅的,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的壽險、年金險等保險給付,在最低稅負制3,330萬額度內免稅。不過最好是成立一個自益兼他益的信託,讓信託來照顧自己及配偶,最後剩餘的信託財產可以拿來捐作公益等。

2.子女離婚財產減半》你贈與的財產也大幅縮水?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離婚的夫或妻任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離婚的時候,看彼此在個人名下的婚後財產有多少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得對方財產差額的一半。

一般人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因為國稅局的資訊系統太強,只要調一下財產總歸戶的資料,個人名下有多少財產都一清二楚。而剩餘財產請求權比的就是夫妻2個人誰的婚後財產多,少的那一方可以向多的那一方請求差額的一半財產。因此父母親如果要避免子女,會因為離婚而損失大半財產,方法就是儘量減少子女名下的財產額度。

雖然說贈與繼承的財產不會列入請求權可請求的範圍,但是還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例如父母贈與的股票,婚後配發的股利、股息都算婚後財產。婚前父母贈與金錢給子女,以他們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所買的保單,婚後由他們自己繼續繳費,這樣的保單所累積的保價金,有可能被列為婚後財產,是剩餘財產請求權可被請求的範圍。

父母可能會贈與的包括現金、股票、不動產、保單等等,如何讓它不會出現在子女財產總歸戶的資料中?如果你想保護、照顧子女,不希望他們因為婚姻的變故,讓他們的財產被挪用,或是因為離婚而讓財產可能損失大半,那麼成立信託、把你贈與的財產變成是信託的資產,是一個比較穩當的方式。

3.退休後》老年失智無法照顧自己

依衛生福利部調查結果,以及內政部107年12月底人口統計資料估算:65歲以上的老人,約每12人即有1位失智者,而80歲以上的老人則每5人即有1位失智者,一旦失智,再多財產都無法自己管理。

如果你要把財產託付給親朋好友,可能也無法放心,這時你可以成立一個安養信託,把一筆錢放在裡面,並指定把錢用來照顧自己。你可以在信託裡面設定這些條文,例如:

a.定期給付(如生活費、教育金…等等)

給付週期可以識每年、每半年、每月,如果信託內的錢足夠你退休,你也可以用來這顧子女,你可以把錢定期或不定期的給你的受益人。

如果有多個受益人,你可以訂定不同的受益比例,或是特定日期給付,例如子女已成年,約定於民國X年X月X日給付多少錢,依受益比例給各受益人。

b.其他給付

特殊給付醫療救助金:信託期間受益人因疾病或意外等事故,得出具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請領;教育補助金:受益人憑當學期國內學校之註冊繳費通知或收據申請自信託專戶支付;養護機構或看護費用:受益人入住養護機構或需要看護時,所需費用得指示受託人逕自信託財產支付之。

信託內的錢也可以用來做投資,例如保守的委託人可以把錢擺放定存,穩健的投資人則可以投資適合長期持有的基金或股票。如以下的表格中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指示,你可以設定投資管理的方式:定存比例多少,有多少比例可運用於國內外基金等。

信託草約內容

4.留大筆遺產給子女,他們有能力自己管理運用?

常常在報導上看到子女爭產、鬧上法院等消息,你奮鬥一生累積了不少資產,這些資產需要全部留給子女嗎?用什麼方式留給他們?你不事先做任何規畫,身後財產只能按照繼承順位給你的繼承人,但是你可能有你自己想給的方式、而非平均分配,那你就必須事先做規畫。

或是你也可以思考:一下子將一大筆錢留給子女,他們是否有管理、投資的能力?會對他們的人生造成什麼影響?例如你兒子繼承你留下的一間店面,每月收租20萬,你覺得他還會有動力去工作嗎?子女戶頭突然多了2,000萬,他們會有自制力、也知道如何投資,讓這錢好好發揮它的用途嗎?

如果你想按照你的意思分配財產,可以訂定遺囑的方式,來指定分配比例、對象等。你也可以身後把財產在繳完遺產稅後,成立一個信託,把財產放在信託內。在信託合約內再載明,信託財產如何運用:每月給子女多少生活費,創業、結婚、出國留學…可以多獲得一筆或分期給付的錢,甚至可以用來照顧孫子女等。

因為信託的成立,受託人可以按照你的意願:你想如何分配財產的方式來給子女,不會讓你的財產只能按照民法繼承順位及比例做分配。留下太多、超過生活所需的財產給子女,他們平白無故得到一大筆錢,也許不見的是好事。它也許是蘋果、也許是毒藥,財產的傳承最好還是事先完整規畫。

遺產不該是家庭劊子手

20131208財產傳承

原文刊載於今周刊: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499-104327

台灣的遺產稅和贈與稅最高稅率曾經達到50%,因此曾經相當風行所謂的稅務規劃、節稅規劃,以前不論是保險業務員、會計師、私人銀行等,不少人都以此訴求來銷售他們的商品,不管是高額保單、設立境外公司、信託等節稅方式,這方面的市場可說是蓬勃發展。

隨著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稅率降到10%,加上各國政府財政來源短缺、無不祭出各種手段努力追稅,市場現在倒是相對的沉寂不少。

今年最夯的話題可能就是美國的「肥咖條款」──《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ATCA) 了,美國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海外帳戶規避稅捐及掌握其海外資產,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務局IRS提供美國客戶之帳戶資訊。此舉引起許多雙重國籍身份人士的恐慌,深怕一個不小心,畢生的心血可能就會損失大半,因此不少人興起「放棄美國國籍」的念頭,看來在這種全球景氣都未明顯復甦的情況下,對有相當資產的族群的挑戰真的是愈來愈多了。

在台灣,稅負可能是一個比較小的問題,多數人大概不會有太大的遺產稅問題,如果遺產在2、3千萬的範圍,就免稅額、扣除額來看,再運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話,一般人應該沒有遺產稅的問題。但是對於高資產的族群來說,稅務可能不是最大的問題,反而「財產如何傳承」才是一個頭痛的問題。

人都不能長生不老,當百年以後,稅也不是你該煩惱的問題了,因為那是後代的問題,他們必須要去繳納遺產稅,但身後事難道只有稅的問題嗎?有些人為了避免繳到遺產稅,早早把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動產、不動產等都早就分配過戶給小孩,把自己對名下財產的管理、所有權都放棄了,這樣妥當嗎?

比較妥當的「財產傳承計劃」應該要考慮到幾個問題:

1. 不要讓財產變成破壞家庭的劊子手
社會新聞中不乏這種案例:長輩過世後,下一代為了爭產而反目成仇,兄弟姐妹互相提告、對簿公堂的新聞屢見不鮮。
除台塑創辦人王永慶辭世四年多來,子女為爭奪遺產爭執不斷外,台灣老字號的新光集團吳家、永豐餘集團何家、中泰賓館林家、國際集團洪家等,都曾赤裸裸地上演過豪門爭產的歹戲(自由時報:豪門恩怨常為錢財撕破臉)。

如果事先沒做好安排,你可能就將見到當父親或母親離開後,下一代就會因為財產的分配是否公平而吵得不可開交,相信誰都不願意看到自己辛苦建立的家庭,最後居然是變成這種樣子。因此你應該事先做溝通、開個家庭會議,把自己的處理的原則說明白。即使都是自己的子女,但是父母親難免會有不同的偏好,或是看到那個子女目前狀況比較不好,想要多幫忙他們一下,這也是人之常情,如何在儘量保持公平的情況下,和諧處理是基本的原則。

2. 預防最壞的情況發生
不要低估後代在面臨這種繼承財產的繼承時,會做出任何錯誤決策的可能性。有人可能會為了財產分配的小小差異,鬧的分崩離兮,例如:兄弟姐妹中有人不願意繳遺產稅,最後除了補繳遺產稅款外、還要多加了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而遺產在稅款繳清前也無法做處理(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3. 什麼是你認為值得鼓勵的,而什麼是該避免的?
後代每個人心智成熟度、個性等不相同,有時直接給予一大筆財富,可能就毀了下一代的人生,因為他們得來太容易了,可能造成揮霍無度──買名貴跑車,甚至吸毒、酗酒。要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可以利用信託把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由信託來執行你的意旨。

在信託契約中明訂什麼是你認為值得鼓勵的,什麼又是下一代該避免的。例如:除了每個月的生活費外,如果他們創業,可以多給一筆創業基金,但是必須定期跟信託監察人報告執行的進度,這是可以鼓勵的,但是萬一吸毒、酗酒,那信託可以支付戒毒、戒酒所需的醫療所需費用,但是每個月的生活費就要減半、甚至完全取消等等,這些都是可以藉由信託的約束來達到的。

想一想,你的一切可能也都是你一手打拼、辛苦累積出來的,現在你因為自己有能力了,願意提供給下一代更好的環境,但是這種給予應該是:你可以讓他們接受好的教育受到、好的栽培、讓他們有更好的謀生能力,其他就必須由他們自己憑自己的能力去賺取,太多餘的不勞而穫的錢財,對下一代來說可能不見得有正面的意義。

4. 考慮公益、行善助人
在TED網站有一段影片,華理克(Rick Warren)的《談為人生目的而活》,華理克牧師是《標竿人生》(The Purpose-Driven Life)一書的作者,分享他在本書創下驚人銷量後,自己所面臨的危機。

他說::「好的生活不是外表看來體面、感覺良好、物質上滿足,而是做好人、做好事、奉獻你的人生。人生的價值並不是來自於地位,因為總是有人的地位高過你,也不是來自性愛,不是來自薪資,而是來自於服務,只有在奉獻人生的時候,我們才能發現它的意義,找到人生的價值。」

我們多數人可能都沒有從父母親那裡繼承到多少財富,而當你辛苦大輩子,累積了一些資產後,除了留給後代子孫的財產外,你也可以考慮部份財產用來做公益,就像華理克牧師所說的:「我們在行善幫助人的時候,我們才能發現人生的意義,找到人生的價值。

什麼對你的人生是重要有意義的?你上過的小學、一所醫院,或是其他對你是有意義,你希望去幫助他們的?你可以藉由設立一個公益信託的方式,讓你的行善助人的計劃,因為公益信託公開透明的運作方式,按步就班的去實現理想。公益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比較有彈性,每年對公益信託的捐款,也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列舉扣除,而設立監察人也可以有效監督信託是否有合理在執行,它是你在考慮助人行善時一個好選擇。

如果你希望了解財務規劃服務的內容、對自己的保單規劃有問題,或是有其他的問題希望找財務顧問做諮詢,你可以點選此連結來預約2小時的免費諮詢:http://www.ifa-cfpsite.com/new2.php?id=132

§公益信託行善又節稅:公益信託介紹影片
§了解科學化理財,如何將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法,運用到家庭理財:財務規劃介紹影片

對本內容有疑問?或者需要其他EAP(員工協助方案)或理財規劃上的協助嗎?

您可以來信:jose.b123@gmail.com 或是上我們的網站:http://www.ifa-cfpsite.comhttp://www.lifemoney.cc,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E-mail, 電話或是駐點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

作者擁有兩岸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 證照,是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

Photo: (Frits Ahlefeldt-Laurvig, CC Licensed.& Becky Hsu)

遺產規劃要趁早

原文刊登於今周刊: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499-104484

財富傳承

 

華人的習慣是大家都很忌諱談到身後事、談到錢的問題,以前碰到過很多客戶,一談到家庭的財產每個人都欲言又止,明明上一輩以後一定會把財產遺留給下一代,而且在時間充裕的狀況下,大可運用逐年贈與的方式,在免稅的額度內慢慢做贈與,以免上一代身故後要繳到遺產稅的情形。但是很奇怪的是,他們的子女都不敢跟上一輩提到提早做規劃這件事情,因為怕上一代怪他們是否在覬覦他們的財產、在詛咒他們等等,因此最後他們的子女雖然有需要提早規劃的念頭,但是最後都不了了之,很少人願意在生前做好遺產規劃,以致於身故後常常衍生出很多問題,甚至於後代為此鬧的相當不愉快。

在財務規劃上,我們所定義的遺產規劃是比較廣義的,不是只有身故後才適用,有些狀況可能是生前就會碰到的。例如意外或生病造成的失憶、失智、癱瘓、無行為能力等等,這時候這個人雖然沒有身故,但是他已經喪失了處理事情的能力了。如果沒有事先做好規劃,可能家人就會毫無頭緒,不知如何做處理了。我就曾經碰過家人中有人突然病故,由於沒有意料到會發生這種事情,因此所有的財務資料(銀行帳號、股票、投資等等)完全不知道而造成家庭大亂,花了好多時間才處理完繳遺產稅等事情。

所以遺產規劃不要有一個迷思:老了才要做規劃遺產規劃,這可是現在就需要提早做安排的事情。

遺產規劃是你希望你的財產怎麼樣管理、保存,它有幾個意義:

1.   身故後希望如何照顧你所愛的人
財產要如何做分配,如何依照你的意願給你所愛的家人、朋友等等

2.   你可以決定財產分配方式
如果你沒有事先做安排,遺產最後就是必須依照法令的規定來做分配。
例如如果身故後膝下無子,遺有配偶及父母親–
這時遺產的分配方式會是:配偶得到1/2,父母親各得1/4,並非全部是配偶繼承。
而如果膝下無子,父母均歿,遺有配偶,兄弟姊妹五人–
這時遺產的分配方式會是:配偶得到1/2,兄弟姊妹五人各得到1/10,配偶也是拿到1/2而已。

3.   你可以安排特殊狀況下財產處理方式
萬一發生意外或生病造成的失憶、失智、癱瘓、無行為能力等等狀況時,由於事先已經安排好運用信託或是其他方式,可以讓財產依照自己希望的方式來做管理、投資等等。

4.   加速財產轉移
由於財產分配方式已經安排妥當,身故後大家對處理方式沒有異議,財產的繼承轉移會比較快速,不會橫生枝節帶來困擾。

有些人會不願意事先做規劃,是因為有些考量的因素在: 例如不想太早把財產指定給子女繼承,避免後下一代因為自恃將來有這些財產可以繼承,將因此喪失了工作打拼的動力。這樣的顧慮是對的,在做遺產安排時,不要讓子女覺得他們可以不用付出努力,就可以平白無故的得到父母親的遺產。而針對這種狀況,可以規劃利用信託的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可以參考我另一篇文章:遺產不該是家庭劊子手)。

除此之外,應該改善在家庭中父母親不願意談論錢財與身後事的狀況,如果這是有一天一定會面臨到的事情,你就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來面對。你可以召開一個家庭會議來討論你所做的安排,包括:

1.   遺囑
子女可以到那裡找到你的遺囑、誰是遺囑執行人,子女可以透過遺囑執行人辦理好遺產繼承等等事情,以免事情發生了大家亂成一團。

遺囑執行人即協助執行遺囑內容之人,設立遺囑最好應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日後執行遺囑時上發生爭議,即使是具繼承人資格的也可擔任遺囑執行人,並無限制,例如父親生前亦可指定兒子為將來遺囑之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之職務:
(1)編製遺產清冊: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集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2)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3)繼承人妨害之排除: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4)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2.  財務上的連絡人
跟自己的財產有相關連的人,可能包括你的財務顧問、證券營業員、保險業務員、銀行理專、律師、會計師..等等,讓子女知道萬一有事情發生時,他們需要跟那些人連絡以取得必要的協助。
財產規劃有時是牽涉到當事人的情感面等等問題,有時候當事人可能就沒辦法客觀的去看待事情,因此事情可能就會一再的拖延,本來是時間充裕可以事先安排,讓以後的遺產稅等稅負降低的,但是因為錯過解決的時間,而讓下一代要繳的稅變多了。在幫客戶做財務規劃時,我們也常碰到二代之間因為缺乏溝通,讓財產傳承的問題變得更為複雜,甚至造成家庭成員的紛爭,如果能夠事先做好安排,相信很多事情都可以得到妥善的安排,後代子女也不致於因此而有紛爭對立。

如果你希望了解財務規劃服務的內容、對自己的保單規劃有問題,或是有其他的問題希望找財務顧問做諮詢,你可以點選此連結來預約2小時的免費諮詢:http://www.ifa-cfpsite.com/new2.php?id=132

§公益信託行善又節稅: 公益信託介紹影片

§了解科學化理財,如何將企業財務管理的方法,運用到家庭理財: 財務規劃介紹影片

對本內容有疑問?或者需要其他EAP(員工協助方案)或理財規劃上的協助嗎?

您可以來信:jose.b123@gmail.com 或是上我們的網站:http://www.ifa-cfpsite.comhttp://www.lifemoney.cc,接受企業、團體預約退休規劃或理財投資相關課程講師,員工理財規劃諮詢(E-mail, 電話或是駐點諮詢),或個人/家庭理財規劃諮詢

作者擁有兩岸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 證照,是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

(圖片來源:– SalFalk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