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用明算帳但是你也要懂得保護自己

在我們幫客戶提供財務諮詢的過程,偶爾會碰到客戶有婚姻上的問題:有人說她跟先生不合,怕如果她先離開了,先生會把她留下的財產用光,不會去照顧他們的子女。有人是知道她先生有外遇了,想要離婚,但是又擔心一旦簽字離婚,自己名下的財產會被先生分走一大半。現在的社會型態,人與人的關係時常會有很大的變化,花前月下、信誓旦旦說要彼此廝守終身,但是可能沒多久就不敵外在環境的變化、誘惑等等而分手。碰到這些感情的變故,除了傷心落淚外,在報章媒體等報導看到的是女性往往是弱勢的一方。例如女星嫁入豪門,離婚時男方去以他名下沒有財產為由,向女方以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手段,來要求分得她辛苦賺來的工作所得。但是其實男方家庭環境優渥,他的經濟條件絕對比女方要好,只是女性可能往往因為不懂得在法律上如何保護自己,因此在婚姻問題處理上可能都居於劣勢的地位。

男女相處在感情甜蜜的時候,沒有人會去分彼此,反正都是一體的,談錢未免太俗氣。但是經歷了卿卿我我、你儂我儂男女朋友交往的階段,真的在回歸到柴米油鹽的真實生活時,彼此的本性都顯現出來了,這時候你可能才驚訝的發現:這個人跟我個性、價值觀差異這麼大,他(她)怎麼會是我願意託付終身跟他一輩子走下去的人? 於是你可能就有了跟對方離婚的想法,但是對不起,一旦談到離婚就會牽扯到法律的問題。

依照我國民法規定,在幾種狀況之下,夫或妻的一方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說離婚的時候,看彼此在個人名下的婚後財產有多少財產,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得對方財產差額的一半。這就是法律上的現實面:一個女企業家努力打拼事業,發現老公外遇後想跟他離婚,卻還要考慮再三,因為她的財產比她先生的財產多很多,明明是對方的不對,妳跟他都無法生活在一起了,但是對不起,妳請他離開,妳還要雙手奉上妳財產的一半當分手禮。
那麼女性朋友要如何在婚姻中保護自己:
首先要知道的是法律是保護知道的人,妳要先弄懂法律,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幾個方面是容易引起錯誤認知的:

  1.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財產,可以請求的只限於婚後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1/2婚後財產(除了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外)剩餘財產之差額

而在此請求權的計算中,現存的婚後財產,並不包括因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所以舉例如果是父母親贈與的財產,或是繼承取得的財產是不算在請求權的範圍的,但是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之財產(婚後工作取得的薪水、投資產生的報酬等等)是算在內的。

  1. 不是只有離婚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在夫或妻一方先死亡、離婚、結婚無效、婚姻被撤銷、或改為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情形下,夫或妻的一方均可向他方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舉例:先生過世後,遺產總額2億(都是婚後財產),太太名下財產1,000萬太太就可以先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得2億減1,000萬的1/2,即9,500萬,因此課稅的遺產從2億降為9,500萬,要繳的遺產稅就降低了。

  1. 只有法定夫妻財產制才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依照民法規定,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及「約定財產制」兩類,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以分為「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二種。若夫妻沒有在結婚前或結婚後,以書面契約提出就「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中,選擇一個做為他們的夫妻財產制時,則法律規定會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有在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時,才可以適用的,如果是約定財產制,就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

  1. 你應該去申請變更成分別財產制嗎?

一般人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制,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財產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與「分別財產制」的差別在於,「法定財產制」當夫妻離婚或配偶死亡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分別財產制類似好萊塢明星的婚前協議,好萊塢巨星多半都身家不凡,他們也怕碰到有心人覬覦他們的財產,它們怕如果那天離婚,辛苦掙來的巨額財富被瓜分。所以在許下婚約之前,多半會提出簽署婚前協議書的要求,事先釐清婚姻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離婚時財產歸屬。分別財產制至少可以做到:萬一妳碰到不求上進或是婚後出軌的男人時,妳不用在離婚時,還要讓他把妳辛苦賺的錢瓜分走。另外一種作用是:如果是再婚的人士,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可能也是向原有的子女宣告說:他(她)的另一半,以後不能利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另一方配偶過世時,先取得遺產的一半,減少了其他子女的應繼承財產。例如郭台銘與曾馨瑩婚後,就在法院辦理了夫妻分別財產制的登記,當然這是否要辦理這樣的分別財產制,在結婚時要先溝通清楚再去做適當的處理。

知道了這些法律常識後,女性朋友在婚姻議題上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以下的幾種狀況妳是可以採去法律行動自保的:

  1. 如果先生為了逃避分產給對方,而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

如果先生知道彼此不合,或有外遇、有離婚的打算了,他可能就會故意把名下財產賤賣、送給小三,這樣即使太太申請剩餘財產之分配,可以分配的財產就會變少了,不過妳還是有辦法反制的。法律上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所以如果有這種狀況發生,你是可以聲請法院撤銷這樣的贈與或買賣,把這些財產重新歸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內計算的,如果脫產之後的實際財產不足以支付其分配額時,亦可以向受益的第三人在受益範圍內請求返還。

(民法1020條-1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1030條-3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

  1. 如果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的話

婚姻中太太一直努力工作賺錢,先生卻老是對工作挑剔不已,常常做沒多久就辭職不幹,在家待業遊手好閒,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婚後買的房子頭期款及繳房貸也都是太太在負擔。如果要離婚,則太太辛辛苦苦存下的財產,卻要在離婚時分配一半給先生,這樣對太太即顯然不公平,這時太太可以請求法院減低或免除夫的分配額的部分或全部。

當然如果走上法律程序,你需要提出對你有利的證據,所以諸如購買不動產的頭期款及繳房貸資金流向的證明,妳都應該有相關的匯款明細、銀行存摺等資料以資證明錢確實是妳出的。
(民法1030-1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像前面所提到的嫁入豪門的女星,離婚時為何反被男方以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由,向其請求需要支付給男方4, 000多萬? 應該是男方名下沒有什麼財產,而其父母親對法律也相當了解,在男方名下的財產都是父母親贈與的,因此在算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這些財產是不列入計算的,所以嫁入豪門也未必可以分到好處,女性朋友在婚後還是要在經濟上保持獨立,維持自己的工作身價與能力,以免面臨婚姻事故時會失去應變的能力。

 

 

 

套上婚戒前先測一下財務八字合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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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溫度計網站上有一篇文章:最可怕的婚姻殺手!現代人的十大離婚主因!,文中指出財務問題是離婚的主因:排名第九名。金錢觀不同、用錢的方式不同,的確是家庭的一大惡夢,在實務上我們也常發現夫妻對於理財不同調的狀況。例如太太自覺錢都存不下來,因此希望協助她做記帳,多省下一些錢來做投資,先生卻是有錢就花,過一天算一天,對於財務諮詢也沒意願參加,於是它們的財務計畫只能從太太開始做,但是幾年之後他們也離婚了。或是先生希望把錢投資在基金、ETF(指數型股票基金)等可能可以得到比較高報酬率的投資標的,太太則只投資在定存、保單等固定式金融工具。凡此種種夫妻對理財有不同的看法,確實會是彼此家庭和諧的一大隱憂。習俗上在論及婚嫁時會去合彼此的生辰八字,看是否犯沖、相剋等等;與合八字相比,如果你們感情穩定,可能不久的將來會共組家庭的話,先檢視一下彼此的理財性格(金錢觀、用錢方式等)合不合,倒是一個蠻實際的問題。

因為一個家庭每天都要面對金錢的議題,如果在這上面彼此都沒有共識的話,要一起生活是會比較辛苦的。 建議你在套上婚戒、共組家庭前,針對財務方面多做了解、多溝通,這個議題不一定要等到結婚後才來談。你們可能已交往多時訂婚了、或是已經共同生活在一起了,如果在財務上彼此可以開誠佈公做理性的討論,對於以後建立穩固的關係一定會有頗多的幫助。而如果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發現彼此在理財性格上差異實在太大,對於用錢方式、價值觀等都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彼此也不能接受的話,那也不用太勉強在一起,否則以後的衝突只怕是免不了的。

到底從財務規畫的角度來看,有那些方面是需要去留心觀察的?

1. 對方對個別財務處理與負擔的方式看法如何?

婚後二個人是要如何處理個別的財務:是維持各自的財務獨立,但是有一個共同的戶頭用於家庭共同的開銷,至於投入共同戶頭的方式可能是各自按固定金額,或是按一定比例薪水:領得多的投入的金額也比較多;還是財務就是一起管理,收支都歸入同一個戶頭一起運用?這沒有一個定論如何做比較好,但是如果有一方過於強勢,或是對於自己的財務狀況刻意隱瞞,對於建立彼此的互信是有不利的影響的。

2. 對方是否有債務,他(她)處理的態度如何?

雖然立法院在幾年前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銀行或地下錢莊,不能因為債務人有請求分配另一半財產的權利,就直接向債務人的配偶要求代為償債。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各自保有自己財產完整獨立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也對各自債務負清償責任,因此不會有「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情況。

但是如果另一半對本身的債務不願據實以告,那表示其本身的誠信就有問題。或是他(她)對其債務的態度是無所謂、不願意誠實面對,負責任的去解決問題,那你可要對他(她)的人品打一個大問號。因為一個人的個性是很難去改變的,如果他(她)對其債務不會積極、負責任的想去改善,那你是不可能期待他(她)會對你負責、會對家庭盡到責任的。

如果彼此可以沒有隱藏的,誠實告知現有的負債,而你也知道他(她)的負債是學貸等用途的貸款,不是賭博、胡亂花費等欠下的債務,那可以在二人充分溝通後訂定計畫來清償,而不至於造成以後家庭財務上重大負擔。

3.你很難跟他(她)溝通婚後應該要有共同財務目標這件事

即使婚後二人財務各自獨立、個人的帳各自管理,而屬於家庭共有的支出:房租、水電費、管理費等才共同負擔。但是既然二人決定要共同生活,就不能不為二個人以後的生活做準備:每個人可能都會有生病、意外,或是老年以後的退休、老年安養等問題。如果有一個人身體有狀況,照顧的重擔會落到另一方身上,而另外一半收入中斷,可能也需要用到另一方的財務支援。因此再怎麼樣的財務獨立,都必須要有一些財務目標是二個人要建立共識,並且一起為達成這些目標做準備的。如果你跟你的另外一半一談到這些議題,他(她)不是顧左右而言它,就是常常都是心不在焉的,那你真的要懷疑另一半是否是真心想要在人生的路上一起與你攜手走下去了。

4 .你跟他(她)的金錢觀差異很大

對於用錢的觀念每個人看法不同,可能有人是非常的摳門、什麼小錢都是一毛不拔;有人則是海派作風,只要出門都是她(她)在招待,這沒有所謂的對錯,只要彼此可以相處得來就好。

但是什麼樣的金錢觀是會影響到二個人的關係的? 那就是是否有未雨綢缪、願意為未來做準備的觀念,二個人在一起共組家庭,要能夠長久走下去,彼此應該是共同把彼此視為一體,在財務上應該建立共同的目標:例如購屋、存子女教育基金…等等。我們在實務上看到雙方無法在金錢觀上建立共識的例子:太太想存錢,先生卻是標準的月光族從不存錢;或是太太對家中的財務現況很焦慮、希望趕快改善,先生卻還是每月刷卡5,6萬招待朋友吃喝等,這些金錢觀的差異,未來只會造成二人無謂的爭執。

當二人的交往過了男女朋友互相追求的階段,進入穩定關係、甚至是要共組家庭了,生活不再都是充滿了玫瑰花、蛋糕、蠟燭的浪漫,反而開始會進一步接觸到彼此的財務狀況:債務、帳單等等,這些事情也許蠻煩人的,但是寧可在事先就發現彼此的差異性,而不是等到結婚後才發現原來彼此有這麼大的落差,是無法去忽視、互相也無法容忍的。

舉例來說:你認為至少應該把每個月的收入的15%存下來做長期的投資,但是你的另一半卻覺得你們都還年輕、錢再賺就有,辛苦工作本來就是要享樂、沒有必要存錢,這時你可以跟他(她)溝通:把部分的收入存下來,並不代表你們就不能把錢用來做旅遊、吃大餐等享樂,透過編列預算的方式,你們還是可以有錢用來做娛樂等用途,凡此種種,如果能夠在婚前二個人在財務的議題上做好充分溝通,將有助於未來家庭的和諧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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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擁有兩岸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 證照,是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