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規劃不預先做, 就是會衍生問題

原文刊登於商周財富網:父母三間房讓兄弟鬩牆...死後難瞑目,都是因為生前覺得「遺產規劃」不關我的事

上篇文章後,我們再接著討論:不預先做遺產規劃,你到時留下的財產,可能沒辦法依照你的意願,給你想要的人。

美國的WealthCounsel公司曾調查發現,只有40%的美國人有遺囑,17%人有信託,很多人其實沒辦法好好保護他們的家庭。其中74%覺得遺產規劃是個能令人困惑的議題,這牽涉到一個錯誤的認知:遺產規劃只是富有人才需要。

47 %的人認為只有當你富有,才需要遺產規劃,49%指他們的財產沒有多到需要做遺產規劃的地步。 在台灣有立遺囑的比例想必比美國還低,但遺產規劃每個階層都需要,很多狀況下,需事先做好規劃,財產才能在身故後留給你想要給的人。

1.你的勞保給付可能會充公

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人單身未婚,老後生病都由弟弟照顧,他想說自己在領的勞保老年年金才領沒多久,身後可以把差額轉給弟弟,謝謝他的照顧,結果身故後這筆錢卻被充公,為什麼?

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若在職期間身亡,或請領老年年金期間,已領年金額度還未達一次領金額即身亡,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但若上無父母、下無配偶子女,也無受扶養兄弟姊妹的單身勞工,遺屬年金恐就得被充公。

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外,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其扶養之孫子女或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者,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85條: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一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六、受益人為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應檢附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相關證明文件。

換句話說:你想把錢給孫子女或兄弟、姊妹都沒辦法,因為他們必須有接受你的扶養才可以。因法律上:勞保給付的遺屬津貼(一次性)或遺屬年金(按月領),性質上是為照顧遺屬生活,它不是民法上的遺產。

如何補救:你必須扶養他們,只要有一個人接受你扶養,到時這些勞保給付就不會被充公。

2. 你遺留的財產可能造成糾紛及衝突

很多人儘管擁有一些資產,卻總覺得時間還早,不預先做規劃,身後可能連遺囑都沒有。這樣其實是把問題丟給下一代,手足面臨利字當前,遺產分配稍有不平均,可能就造成兄弟鬩牆。例如某人擁有的資產就是三間房子,身故後,其二個兒子馬上面臨的是繳遺產稅的問題,他們可能沒有足夠現金繳稅。二是當被繼承人過世後,全體繼承人會直接繼承該房產,如果將此房出售,得到的金額大家均分最公平,問題是全體繼承人可能不會都同意賣房,而如果要繼承房產,房子的地段、屋況等都會影響到繼承人覺得分配不公。

很多人因為經商或做海外投資,在海外擁有資產,這些資產可能包括保單、基金股票投資、事業股份、不動產等都在海外,也增加處理及分配的難度。

建議你全面清點財務,把資產、負債狀況表列出(如下圖),並提早預立遺囑,趁早把以後財產處理方式做好規劃,在遺囑中寫明,避免以後繼承人的紛爭;如果覺得太過複雜、需要專業的協助,也可以找財務顧問做諮詢。

 

3.你為子女買了高額保單,不過他們可能享受不到你的愛心

你因為有子女所以買了高額保單,希望萬一發生事故,保險理賠金可以提供他們生活保障,立意很好,但可能到時他們享受不到。如果他們年幼,由監護人或親人等代為照顧,保險給付雖然進到受益人帳戶,但可能會被挪用或侵占,無法真正照顧子女。

最好的方式是為你買的保險加一個防護罩,再成立一個保險金信託,未來事故發生,讓保險理賠金匯到保險金信託的帳戶,而非受益人帳戶。信託契約中指定每月給子女生活費,或特定條件下撥款給他們,同時有一個監察人,監督信託是否有好好被執行。透過保險金信託,可以避免到時的保險理賠金被挪用或侵占、子女年幼無管理錢財的能力,隨意揮霍等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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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規劃不是只有稅的問題

原文刊登於商周財富網: 別再說「遺產規劃」不關你的事!她忙著處理丈夫後事,數百萬保險金竟被家人領光…

我們在做財務規劃時會跟客戶談到:他們上一輩是否會有多少遺產要繼承、可能有什麼稅負要繳納,多數客戶表示很為難,他們不會去跟父母談這種事情。因為長輩認為談遺產很忌諱,或是他們會認為子女為了貪圖繼承利益,事先有所圖謀。因此當談論到這個議題,往往沒有下文,我們也很難去接觸到客戶的父母,無從去幫他們做任何規劃,事實上也很少碰到客戶已立了遺囑。

很多人會認為,立遺囑是有錢人才需要做的事,但事實上,一般中產階級家庭就會碰到這方面的問題。我就曾碰過一個女士找我諮詢,她先生因意外過世,領了一筆幾百萬保險金,沒做任何保險金信託,錢直接匯入她的帳戶。她忙於處理丈夫後事,於是把存摺跟印章交給家人保管,讓他們去支付各種費用,最後保險金被家人領光,演變成她晚上要兼差打工,才能維持她跟小孩的生活。

遺產規劃不是只有去規劃如何節稅。例如你的財富如何傳承下去,企業如何傳承,如何讓你的財產受到保護,不會有債權人來求償。或是你也想要照顧孫子女,即使你要把所有財產留給小孩,也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理財及做投資管理,因此需要把財產在身後一次交給子女嗎?還是利用信託,讓主要的財產保留在信託內做投資增值,再定期給子女多少錢就好?

如果你要讓你的財富、企業等按照你的意願分配給需要的人,企業可以依照你創立時的宗旨,繼續傳承接班下去,事先做好規劃時間點是一個重要因素。你不預做規劃,法律是死的,只能按照遺產繼承的順位分配給該給的人,如果沒有遺囑,它也沒辦法按照你的意願來分配。

我們的遺產稅還有免稅額、扣除額等可以扣除,假設某人過世了,尚有太太及子女2人,他的這些免稅額、扣除額加起來是2055萬。因此如果遺留的財產在某種額度內,基本上不會繳到多少稅(遺產價值的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果是受死亡宣告的,以法院宣告死亡日的時價為準。上面所說的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因此土地、房屋遺產價值的認定,一般低於市價)。但即便是這樣子,即使你沒有很多財產,以下幾種狀況可能需要留意:

1.婚後沒有子女,你該注意配偶可以分得遺產的比例

有些人婚後沒打算生小孩,你會認為配偶可以繼承你全部的遺產,對不起你錯了,因為法律不是這樣規定的。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4條同時規定有這1~4順位繼承人時,配偶的應繼分是多少比例,請看下圖。例如除配偶外,尚有子女(或孫子女),則配偶跟子女要均分遺產;沒有子女(或孫子女),尚有父母時,配偶1/2、父母1/2。 除非是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都沒有時,配偶的應繼分才會是遺產全部。

因此婚後沒子女、父母也離開了,但是有兄弟姊妹,這人的遺產就變成配偶拿走一半,剩下一半由他的兄弟姊妹拿走平分,配偶無法繼承全部遺產。怎麼解決呢?除非配偶利用剩餘財產請求權,可以多分一些,或預立遺囑,在遺囑規定配偶可以多分一些財產。但要注意: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對於繼承人有特留分的規定(見上圖特留分的比例)。意思是說:除了配偶外,如果還有其他繼承人,他們最低應分得遺產的比例是多少,因此即使有立遺囑,配偶可以多分一些財產,兄弟姊妹拿到的遺產會少於1/2,但最少要拿到遺產的1/2乘1/3=1/6。

看到這,你應該知道為什麼遺產規劃並不是有錢人的專利,一般中產家庭與個人也需要提早準備。在下篇我們將繼續談到其他狀況,如請領勞保的老年年金結果身故了,還沒請領的老年年金,卻不能給兄弟姊妹,因此遺屬年金充公的情況如何避免;如何做保險金信託,避免到時的保險理賠金無法照顧到子女等幾種情形。

財產「這樣分」,以後才不會在另一個世界哭著看兒女爭產

曾經有那麼一天,我們到桃園楊梅一家工廠去,因為那家公司要結束營業,所以一些辦公設備、用品等都以很便宜的價格出售。但這家公司不是普通公司,它是赫赫有名的王安電腦,它曾經是讓IBM懼怕的一家公司,但是那年它卻只能默默關閉在台灣的工廠。

比爾蓋茲曾說:如果王安能完成第二次戰略轉折,世界上可能不會有微軟,他也不會成為科技偶像,「我可能就在某個地方做教師,或是一位律師。」

王安公司員工最多時達3萬餘人,年營業額達30億美元,創辦人王安在1986年曾被列為美國第五大富豪,1989年入選美國發明家殿堂,與愛迪生等大發明家齊名。

1986年11月王安決定退休,他不顧董事會和高階主管的反對,讓36歲長子王烈出任公司總裁,這讓公司上下大失所望,王安堅信虎父無犬子,因此傳子不傳賢。

1990年王安因食道癌生病去世,1992年8月18日,王安公司宣布破產,一家讓華人引以為傲的企業,一下子從歷史上消失了。

企業主除了專注本身企業經營外,也應該關心跟本身權益,及企業傳承接班的問題。畢竟像王安電腦這樣一家前景看好的公司,都可以因為一項錯誤的決策,讓企業瞬間消失了,企業應該在傳承接班的問題上預先做好規劃。企業主應該去思考以下這些問題,以便能及早做規劃,做妥善的安排:

1. 你如何在你的企業經營風險,跟你的個人資產之間建立的防火牆

台灣生產蒟蒻椰果的華元盛香珍集團,曾經因為外銷蒟蒻到美國,結果發生兒童因食用該產品而噎死的事件。短短不到四個月,三宗孩童不幸噎死的案件,盛香珍要賠償約一億一千六百七十萬美元,逼近四十億元台幣。

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甚至連律師、會計師、醫師等等,有時都要面臨因執業疏忽,因違約或侵權行為而被告,需要面臨金錢財產之追訴的問題。如果是企業的經營有較高風險,例如飲料、食品這些項目,有可能因產品問題而導致消費者糾紛、法律訴訟等,如果不預先做好規劃,可能會對個人與家庭財務,帶來不小衝擊。

台灣很多人經營企業都公私不分,尤其很多的中小企業是獨資經營,老闆一個人握有公司大多數的股權。老闆可能以個人名義對外借款,因此如果發生債務問題,債務人求償時,個人資產會受到牽連。

但如果你把個人資產:不動產、現金、投資資產等,以成立信託的方式,把財產放入信託。這些財產名義上的擁有者變成了信託,它不但有隱匿財產的功能,也有防火牆的功能,當你企業經營有風險,債權人是不能對信託財產求償的,因信託財產之債權與不屬於該信託財產之債務不得抵銷(信託法第13條),而且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即與受託人的自有財產分離。

信託成立後,原則上任何人都不能對信託財產強制執行,除非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時,債權人才可以聲請法院撤銷。

2. 確保你的資產按照你的意願傳承給子女

你希望你辛苦打拼留下的財產,能夠帶給後代的子女什麼?讓他們擁有極多的財富,和一個豪奢的生活,從此不用再為生活奮鬥,靠這個財產悠閒過一生?適當的財產留給子女,對他們可能是一種幫助,但是過多的財產也許對他們不見得是好事,如果他們沒有相當的自律,或是管理錢財的能力,太多的財產對他們來講可能是不必要的。

財產只能在身後當遺產一次給子女嗎?你其實可以有更多的規劃,如果你怕你的小孩沒有管理錢財的能力,那麼對利用信託的方式分批給他們,讓他們在信託條款的限制下,有條件的使用這些財產(每月的生活費、創業、留學、結婚、生子等),而大部分的財產,仍然在信託底下做投資管理產生孳息,等到他們長大成人後財產再分配給他們。

而如果你想回饋社會,你也可以做生前或身後贈與給慈善機構,或是以成立公益信託的方式來從事公益。

3.如何讓你的企業可以永續經營?

企業經營往往面臨很多的變數、經營上的風險:其他企業的惡意併購、內部股東不合等,都可能造成股權的旁落,讓企業無法維持正常的營運,因此如何控制股權,把這些股權掌握在手上,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如果企業主利用公益信託來持有公司的股權,是相當好的方式。像王永慶把台塑公司等股權集中於幾個公益信託,企業把部分的股權轉入公益信託,當成信託的資產。雖然你再也不能把它拿回來,它已不屬於個人或公司的資產,但因為你是這個公益信託的設立人,也就是委託人,你可以透過設立諮詢委員會,來決定這個公益信託資金的應用方式。

利用這個信託,你可做你有興趣想做的公益項目,同時因為受託人(一般為銀行信託部),不能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者,信託資產是你公司的股票,受託人如果要做處分,也是為了要執行信託相關的公益事項,或其他相關支出。因此這些股票是不能任意做處分的,而這些股份長期為公益信託所持有,可以達到穩定你公司股權的目的。如果規模夠大,可能你每年利用這些股票的配息,就夠支應公益的支出了。

公益信託裡面的資產安全嗎?信託法規定:每個公益信託均須設置信託監察人,來監督信託業者是否有依照信託目的管理運用資金。另一方面:信託財產,為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者,受託人應於申請財產權變更登記之同時,辦理信託登記;為有價證券者,應於受讓證券權利之同時,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於證券上或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上載明其為信託財產之意旨;為股票或公司債券者,並應通知發行公司(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如果你家族的企業規模,資產等已經達到一定規模,你甚至可以成立家族辦公室,來統整你的企業傳承,資產投資管理,企業接班等等做一個長期的系統性的管理,企業的傳承不是只有第二代要能夠承接上一代的財富的問題,他們同時要有經營事業的能力與認同企業使命價值觀、企業文化等。

為何需要設立家族辦公室?因為你需要一個從家族成員的需求與利益出發的組織,來整合企業傳承、接班人訓練、稅務、慈善公益、家族財產投資管理、企業治理、家族文化傳承等事務。你應該打破企業一定要傳子不傳賢的觀念,把家族辦公室定位成凝聚家族成員向心力的工具。讓它變成是一個常設的單位,在家族中尋找合適的人才,甚至引進外部的專業人才,來擔任不同的角色、發揮不同的功能,經過這樣有系統的運作,你將可以找到一條途徑讓企業可以傳承、永續發展。

在這方面,可以向美國的洛克斐勒學習,當1897年洛克斐勒60歲交棒時,他沒有把家族事業託付給獨子,而是由老臣阿奇博爾德掌管,並設立家族辦公室,由家族代表和專業經理人共組決策委員會主導運作;他也將公司股權大多數信託,且獨立於家族辦公室,把所有權分開,另設受託委員會,掌管信託資產的處分及收益,如此一來股權就不會因世代繼承而稀釋。

跨境財務規劃

Current Cross Border Issues Affecting Financial Planners

原文刊登於FInancial Planet http://www.financialplanet.org/2014/international-financial-planning-2/

Taylor Liao, CFPBy Taylor Liao, CFP, Chinese Taipei

由於跨國移民做生意的人愈來愈多, 因此一般的財務規劃也由原來的客戶只有居住在單一國家的情況, 變成是客戶需要的是跨境的服務,

財務規劃可能要跨2,3個國家的稅務/遺產/贈與稅法等等, 牽涉到的是多個國家的法律/稅法等需要去了解, 以替客戶做完整的財務規劃。

有很多客戶以前移民到美國, 或是只是拿了美國綠卡, 但是實際居住在台灣, 以前從未因為是雙重國籍的身份繳納美國的所得稅等, 現在因為 美國全球追稅祭出肥咖條款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強迫各國金融機構將具美國公民身份的銀行帳戶的資料揭露 給美國國稅局, 因此造成雙重國籍身份的人大為緊張, 有些人甚至開始拋棄美國國籍。

有次另外一位CFP帶她的客戶來找我, 因為她客戶有一些財務規劃上的問題, 她不希望留太多財產給子女, 只要生活上夠用的就好, 因為她在二岸都有資產, 也在大陸經商, 部份資產在海外, 她本身也請律師幫她安排遺囑等事情, 會計師也會幫她處理公司的帳務等。

我們談了一些自益信託/公益信託等等, 如何來協助她做處理她的資產, 甚至是境外信託等, 如何讓她的資產受到保護, 讓她退休後生活有保障, 有部份的錢也可以拿來做善事。

我也建議她應該找一個可以信任的CFP當她的財務顧問, 萬一她如果有什麼意外發生, 這個人因為知道她的財務及資產的細節, 如果必要時可以協助她的子女依照她的意願來處理她的財產。

CFP財務顧問的角色跟律師會計師的定位不同, 我們不會像律師對法律那麼熟悉, 對會計也不會像會計師那麼專精, 我們是做客戶的財務管家, 為他們做綜合的檢視與規劃, 有必要的時候我們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忙, 但是這些專業人士只是負責各自專業的領域, 他們無法為客戶擔任財務顧問的角色, 彼此有各自的專業與分工, CFP在為客戶做財務規劃時要清楚自己的定位。

未來跨境的財務規劃需求會愈來愈多, CFP應該吸收更多資訊與專業, 才能為客戶提供適宜的服務。

One year ago, I had a client who had a Taiwanese father, but had immigrated to the US a long time ago. He was born in the US and cannot speak Mandarin. He came to me for financial planning because his father has many assets in Taiwan, and he and his brother will face tax issues in the future. The estate tax is quite low; 10%, but it was 50% just two years ago. Even if the estate tax is only 10%, the amount for their estate tax will still be quite high and they need to plan for it in advance. In Taiwan, we use global taxation, meaning once somebody dies their global assets, not their local assets, will be summed up for the 10% estate tax. This means when you do financial planning for a client, you must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his/her global assets.

Working with Clients who are Dual Citizens

In this scenario, I felt like I only knew some of the necessary client information and that it wouldn’t be helpful for me to do a financial plan for him. If I could talk to a CFP certificant in the US to discuss his situation, then I would be able to provide a better, more complete suggestion. The tax laws in different territories can vary quite a bit, and more and more territories follow the rule that their citizens have to pay the estate tax based on their global assets, not their local assets. In this kind of cross border practice, when doing financial planning for a client, it is best if we can partner with a CFP certificant who is familiar with their local tax law and seek their advice for our clients.

Basic RGB

The issue we are facing today is that some of our prospects have two nationalities or they are doing business abroad, such as having investments in factories in China or other Asian countries. If I become his/her financial planner, knowing both countries’ law and tax regulation will become important. Normally, clients have a CPA to take care of their taxes, but CPAs can’t do financial planning for their clients. I know many clients who hire a CPA for their business accounting, but don’t share their personal financial information with him/her.

Financial Planners vs. Lawyers and Accountants

Financial planners are different from lawyers or accountants, because we care about the personal life details of our clients. We spend time trying to understand our clients’ ideas and life plans. Often when clients seek help from a financial planner, it is not because they have a tax or legal issue; it’s because they have an issue with their lives or dreams and they need a trustworthy advisor to help them out.

According to law, when a man with two sons passes away, each son will inherit half of his assets, but on occasion the man does not view the sons equally and would like to divide the inheritance unequally. The regulation is fixed, but human beings don’t work like machines. Clients have emotions and desires, especially when discussing the effort they put into their work and how they’ve accumulated their wealth. Clients also get emotional when thinking about inheritance for the next few generations. Some clients even consider donating their money to charity. Some people probably discount financial planners because they aren’t experts in taxes or laws, which is true, but financial planners work together with clients to help them achieve a better life. CPAs and lawyers don’t take the time to understand their clients’ lives, families, and financial statuses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plan based on their needs.

Of course financial planners need knowledge of tax and law to finish a well-thought-out financial plan, but the most important knowledge is understanding the client’s life plan. In today’s environment, clients will increasingly have cross border elements in their lives. In order to completely meet the needs of clients, you may have to work jointly with a CPA or lawyer, but don’t forget that financial planners are the major players in the financial planning process.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FATCA)

This year, people with American green cards were concerned about FATCA. A growing number of wealthy Americans in Taiwan are exploring whether to renounce their U.S. citizenship or give up their green cards to avoid onerous tax obligations. The banks in Taiwan are forced by the US government to provide their clients’ asset information to the IRS, otherwise they have to pay 30% of withholdable payments to the IRS. Many Taiwanese who have dual nationality in Taiwan and the US actually live in Taiwan and never pay US taxes. These people are concerned about their property information (real estate, deposit…etc.) being disclosed to the IRS. These dual citizens will face a heavy financial penalty, so some of them are beginning to renounce their US nationality.

Dual citizens might work and live in Taiwan but they don’t pay the tax for their income or their investment in Taiwan. Now, because of FATCA, they may lose half of their property that they’ve worked their whole lives for. The shortage of national revenue is becoming a normal issue in nations around the world.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our clients will face situations similar to FATCA.

The world has become globalized. Cross border practice is necessary in today’s environment, and that will be a challenge in planning for clients. CFP certificants will need to communicate more than ever to understand clients’ situations and to provide suitable comprehensive financial plans.

遺產不該是家庭劊子手

20131208財產傳承

原文刊載於今周刊: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499-104327

台灣的遺產稅和贈與稅最高稅率曾經達到50%,因此曾經相當風行所謂的稅務規劃、節稅規劃,以前不論是保險業務員、會計師、私人銀行等,不少人都以此訴求來銷售他們的商品,不管是高額保單、設立境外公司、信託等節稅方式,這方面的市場可說是蓬勃發展。

隨著遺產稅和贈與稅的稅率降到10%,加上各國政府財政來源短缺、無不祭出各種手段努力追稅,市場現在倒是相對的沉寂不少。

今年最夯的話題可能就是美國的「肥咖條款」──《外國帳戶稅務遵守法案》(FATCA) 了,美國為了防止納稅義務人利用海外帳戶規避稅捐及掌握其海外資產,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向美國稅務局IRS提供美國客戶之帳戶資訊。此舉引起許多雙重國籍身份人士的恐慌,深怕一個不小心,畢生的心血可能就會損失大半,因此不少人興起「放棄美國國籍」的念頭,看來在這種全球景氣都未明顯復甦的情況下,對有相當資產的族群的挑戰真的是愈來愈多了。

在台灣,稅負可能是一個比較小的問題,多數人大概不會有太大的遺產稅問題,如果遺產在2、3千萬的範圍,就免稅額、扣除額來看,再運用配偶剩餘財產請求權的話,一般人應該沒有遺產稅的問題。但是對於高資產的族群來說,稅務可能不是最大的問題,反而「財產如何傳承」才是一個頭痛的問題。

人都不能長生不老,當百年以後,稅也不是你該煩惱的問題了,因為那是後代的問題,他們必須要去繳納遺產稅,但身後事難道只有稅的問題嗎?有些人為了避免繳到遺產稅,早早把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動產、不動產等都早就分配過戶給小孩,把自己對名下財產的管理、所有權都放棄了,這樣妥當嗎?

比較妥當的「財產傳承計劃」應該要考慮到幾個問題:

1. 不要讓財產變成破壞家庭的劊子手
社會新聞中不乏這種案例:長輩過世後,下一代為了爭產而反目成仇,兄弟姐妹互相提告、對簿公堂的新聞屢見不鮮。
除台塑創辦人王永慶辭世四年多來,子女為爭奪遺產爭執不斷外,台灣老字號的新光集團吳家、永豐餘集團何家、中泰賓館林家、國際集團洪家等,都曾赤裸裸地上演過豪門爭產的歹戲(自由時報:豪門恩怨常為錢財撕破臉)。

如果事先沒做好安排,你可能就將見到當父親或母親離開後,下一代就會因為財產的分配是否公平而吵得不可開交,相信誰都不願意看到自己辛苦建立的家庭,最後居然是變成這種樣子。因此你應該事先做溝通、開個家庭會議,把自己的處理的原則說明白。即使都是自己的子女,但是父母親難免會有不同的偏好,或是看到那個子女目前狀況比較不好,想要多幫忙他們一下,這也是人之常情,如何在儘量保持公平的情況下,和諧處理是基本的原則。

2. 預防最壞的情況發生
不要低估後代在面臨這種繼承財產的繼承時,會做出任何錯誤決策的可能性。有人可能會為了財產分配的小小差異,鬧的分崩離兮,例如:兄弟姐妹中有人不願意繳遺產稅,最後除了補繳遺產稅款外、還要多加了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而遺產在稅款繳清前也無法做處理(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3. 什麼是你認為值得鼓勵的,而什麼是該避免的?
後代每個人心智成熟度、個性等不相同,有時直接給予一大筆財富,可能就毀了下一代的人生,因為他們得來太容易了,可能造成揮霍無度──買名貴跑車,甚至吸毒、酗酒。要避免這種狀況發生,可以利用信託把自己的財產交付信託,由信託來執行你的意旨。

在信託契約中明訂什麼是你認為值得鼓勵的,什麼又是下一代該避免的。例如:除了每個月的生活費外,如果他們創業,可以多給一筆創業基金,但是必須定期跟信託監察人報告執行的進度,這是可以鼓勵的,但是萬一吸毒、酗酒,那信託可以支付戒毒、戒酒所需的醫療所需費用,但是每個月的生活費就要減半、甚至完全取消等等,這些都是可以藉由信託的約束來達到的。

想一想,你的一切可能也都是你一手打拼、辛苦累積出來的,現在你因為自己有能力了,願意提供給下一代更好的環境,但是這種給予應該是:你可以讓他們接受好的教育受到、好的栽培、讓他們有更好的謀生能力,其他就必須由他們自己憑自己的能力去賺取,太多餘的不勞而穫的錢財,對下一代來說可能不見得有正面的意義。

4. 考慮公益、行善助人
在TED網站有一段影片,華理克(Rick Warren)的《談為人生目的而活》,華理克牧師是《標竿人生》(The Purpose-Driven Life)一書的作者,分享他在本書創下驚人銷量後,自己所面臨的危機。

他說::「好的生活不是外表看來體面、感覺良好、物質上滿足,而是做好人、做好事、奉獻你的人生。人生的價值並不是來自於地位,因為總是有人的地位高過你,也不是來自性愛,不是來自薪資,而是來自於服務,只有在奉獻人生的時候,我們才能發現它的意義,找到人生的價值。」

我們多數人可能都沒有從父母親那裡繼承到多少財富,而當你辛苦大輩子,累積了一些資產後,除了留給後代子孫的財產外,你也可以考慮部份財產用來做公益,就像華理克牧師所說的:「我們在行善幫助人的時候,我們才能發現人生的意義,找到人生的價值。

什麼對你的人生是重要有意義的?你上過的小學、一所醫院,或是其他對你是有意義,你希望去幫助他們的?你可以藉由設立一個公益信託的方式,讓你的行善助人的計劃,因為公益信託公開透明的運作方式,按步就班的去實現理想。公益信託資金的運用方式比較有彈性,每年對公益信託的捐款,也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列舉扣除,而設立監察人也可以有效監督信託是否有合理在執行,它是你在考慮助人行善時一個好選擇。

如果你希望了解財務規劃服務的內容、對自己的保單規劃有問題,或是有其他的問題希望找財務顧問做諮詢,你可以點選此連結來預約2小時的免費諮詢:http://www.ifa-cfpsite.com/new2.php?id=132

§公益信託行善又節稅:公益信託介紹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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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擁有兩岸國際理財規劃認證CFP 證照,是台灣理財規劃產業發展促進會理事,專職的獨立理財顧問,提供客戶理財規劃顧問諮詢服務。

Photo: (Frits Ahlefeldt-Laurvig, CC Licensed.& Becky Hsu)

遺產規劃要趁早

原文刊登於今周刊: http://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ontent-80499-104484

財富傳承

 

華人的習慣是大家都很忌諱談到身後事、談到錢的問題,以前碰到過很多客戶,一談到家庭的財產每個人都欲言又止,明明上一輩以後一定會把財產遺留給下一代,而且在時間充裕的狀況下,大可運用逐年贈與的方式,在免稅的額度內慢慢做贈與,以免上一代身故後要繳到遺產稅的情形。但是很奇怪的是,他們的子女都不敢跟上一輩提到提早做規劃這件事情,因為怕上一代怪他們是否在覬覦他們的財產、在詛咒他們等等,因此最後他們的子女雖然有需要提早規劃的念頭,但是最後都不了了之,很少人願意在生前做好遺產規劃,以致於身故後常常衍生出很多問題,甚至於後代為此鬧的相當不愉快。

在財務規劃上,我們所定義的遺產規劃是比較廣義的,不是只有身故後才適用,有些狀況可能是生前就會碰到的。例如意外或生病造成的失憶、失智、癱瘓、無行為能力等等,這時候這個人雖然沒有身故,但是他已經喪失了處理事情的能力了。如果沒有事先做好規劃,可能家人就會毫無頭緒,不知如何做處理了。我就曾經碰過家人中有人突然病故,由於沒有意料到會發生這種事情,因此所有的財務資料(銀行帳號、股票、投資等等)完全不知道而造成家庭大亂,花了好多時間才處理完繳遺產稅等事情。

所以遺產規劃不要有一個迷思:老了才要做規劃遺產規劃,這可是現在就需要提早做安排的事情。

遺產規劃是你希望你的財產怎麼樣管理、保存,它有幾個意義:

1.   身故後希望如何照顧你所愛的人
財產要如何做分配,如何依照你的意願給你所愛的家人、朋友等等

2.   你可以決定財產分配方式
如果你沒有事先做安排,遺產最後就是必須依照法令的規定來做分配。
例如如果身故後膝下無子,遺有配偶及父母親–
這時遺產的分配方式會是:配偶得到1/2,父母親各得1/4,並非全部是配偶繼承。
而如果膝下無子,父母均歿,遺有配偶,兄弟姊妹五人–
這時遺產的分配方式會是:配偶得到1/2,兄弟姊妹五人各得到1/10,配偶也是拿到1/2而已。

3.   你可以安排特殊狀況下財產處理方式
萬一發生意外或生病造成的失憶、失智、癱瘓、無行為能力等等狀況時,由於事先已經安排好運用信託或是其他方式,可以讓財產依照自己希望的方式來做管理、投資等等。

4.   加速財產轉移
由於財產分配方式已經安排妥當,身故後大家對處理方式沒有異議,財產的繼承轉移會比較快速,不會橫生枝節帶來困擾。

有些人會不願意事先做規劃,是因為有些考量的因素在: 例如不想太早把財產指定給子女繼承,避免後下一代因為自恃將來有這些財產可以繼承,將因此喪失了工作打拼的動力。這樣的顧慮是對的,在做遺產安排時,不要讓子女覺得他們可以不用付出努力,就可以平白無故的得到父母親的遺產。而針對這種狀況,可以規劃利用信託的方式來解決這種問題(可以參考我另一篇文章:遺產不該是家庭劊子手)。

除此之外,應該改善在家庭中父母親不願意談論錢財與身後事的狀況,如果這是有一天一定會面臨到的事情,你就應該以更積極的態度來面對。你可以召開一個家庭會議來討論你所做的安排,包括:

1.   遺囑
子女可以到那裡找到你的遺囑、誰是遺囑執行人,子女可以透過遺囑執行人辦理好遺產繼承等等事情,以免事情發生了大家亂成一團。

遺囑執行人即協助執行遺囑內容之人,設立遺囑最好應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以避免日後執行遺囑時上發生爭議,即使是具繼承人資格的也可擔任遺囑執行人,並無限制,例如父親生前亦可指定兒子為將來遺囑之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之職務:
(1)編製遺產清冊: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集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2)遺產管理及必要行為: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
(3)繼承人妨害之排除: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其職務之執行。(4)數執行人執行職務之方法: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其執行職務,以過半數決之。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2.  財務上的連絡人
跟自己的財產有相關連的人,可能包括你的財務顧問、證券營業員、保險業務員、銀行理專、律師、會計師..等等,讓子女知道萬一有事情發生時,他們需要跟那些人連絡以取得必要的協助。
財產規劃有時是牽涉到當事人的情感面等等問題,有時候當事人可能就沒辦法客觀的去看待事情,因此事情可能就會一再的拖延,本來是時間充裕可以事先安排,讓以後的遺產稅等稅負降低的,但是因為錯過解決的時間,而讓下一代要繳的稅變多了。在幫客戶做財務規劃時,我們也常碰到二代之間因為缺乏溝通,讓財產傳承的問題變得更為複雜,甚至造成家庭成員的紛爭,如果能夠事先做好安排,相信很多事情都可以得到妥善的安排,後代子女也不致於因此而有紛爭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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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SalFalko)